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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积分落户新政策购房是否还算在内

更新时间:2018-03-23 09:34:17 浏览次数:1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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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积分落户新政策购房是否还算在内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工作将重新启动,2017年积分申请所需材料和计分标准与2016年相比有部分调整,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及时学习和了解新办法,提前做好相应准备。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积分管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2017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增设的补充证明途径: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二、积分管理申请受理时间。

积分入学:2017年1月1日至4月15日。

积分入户:2017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半年截止至5月15日前)

积分入医:2017年6月1日至9月10日。

以上日期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应当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积分管理申请必备资料。

(一) 积分入户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入户薄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

5.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或相关社保证明

(二) 积分入学

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入户薄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或相关社保证明

申请就读一年级:

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获取过学籍号的相关证明。

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

1.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

2.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三)积分入医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入户薄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或相关社保证明

四、关于子女积分入学方面的内容提示。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已经取得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流动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1.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 6 月10日前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当年各区(或片区)划定的积分入学准入排名低分值标准,及各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

2.2017年积分入学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在2017年8月31日前,连续合法居住时间满一年,且在苏州市区缴纳社保,则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3.针对流动人口在市区范围内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8月31日前在苏已经购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发票等法律文书的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监护人,或非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的其他形式共有产权,必须要参加积分申请。

(2)在苏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须参加积分申请。

(3)在苏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须要参加积分申请。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将在当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中进一步做出明确的规定。

五、关于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方面的内容提示。

2017年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组成部分与2016年相同,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其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如下:

1.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凡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在积分申请时需同时提供:1.学历证书原件;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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