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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引进人才落户苏州快捷办理咨询

更新时间:2017-05-23 12:46:50 浏览次数:105次
(1)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我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申报材料 】
1. 人事档案;
要求:人事档案应当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转移时请调出单位核实确认。
2.《人才引进登记表》(A3纸正反页打印) ;
要求:所有表单由接收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苏州市吴中区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一式一份),可在我中心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下载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并由本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按紧缺专业、急需放宽年龄办理的,用人单位应提交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引进人员的技能和引进理由等方面的书面报告。
3、入户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婚姻证明材料(未婚人员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或离异人员提供民政部门相关法定证件);
5、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备案表》 (或《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苏州市区《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苏州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籍同意落户证明或苏州市区直系亲戚同意落户证明及入户本(原件和复印件);
7、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须六个月以上,其它的须一个月以上正常缴纳);
8、有配偶或子女随迁的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随迁配偶:提供随迁配偶的入户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配偶为现役军官的:提供市军转办或组织部门审批的《引进现役军官配偶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3)随迁子女:入户簿(或《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或)(原件和复印件)及:
① 三个及以上子女:提供户籍地街道(含乡镇)人口计生部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成年待业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婚姻状况证明》及待业证明(户籍地);
9、属于第四类引进的对象,还需提供:同一家用人单位,缴费满2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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