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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怎么申报?

更新时间:2014-09-26 15:39:29 浏览次数:253次
区域: 苏州 > 吴中 > 吴中周边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南环东路10号新联大厦北楼602
申报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先了解它的申报条件

1、申报2015年度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科技型企业须在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软件园等科技创业园内注册经营。

2、申报企业及项目需符合《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原则上属于《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确定的范围。

3、项目目标产品明确、具有自主品牌、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能进入中试阶段或小批量生产,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4、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的研发设计、商业模式创新、文化科技创新、物联网服务、大数据、云计算等项目。

5、优先支持有发明专利授权、R&D投入较高、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创新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支持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6、优先支持获得2014年首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初创组企业及创业团队的参赛项目,以及第四届产学研展洽会期间签约的项目。

7、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再了解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单位的经营状况、资信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需出具信用承诺。各省辖市、县(市)、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要在认真总结2014年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2015年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组织质量和项目水平。

2、有在研省科技计划、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一般不得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或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已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类省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申报单位须提供必要保障条件和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与申请省资助经费比例为1:1以上。

苏州博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江苏省成立早的科技项目申报辅导机构之一。公司拥有一大批专业、敬业、、经验丰富的项目申报技术团队,自成立以来,已累计向超过1000家企业提供过项目咨询服务,深受客户的信任和喜爱,在业内也拥有很高的声誉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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