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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办企业专利申请,专利注册

更新时间:2016-08-01 08:50:39 浏览次数:208次
区域: 苏州 > 工业园 > 娄葑
类别:知识产权咨询
地址:苏州
专利服务
一、专利申请的基本含义

    专利申请是指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时,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等。在专利的申请方面,世界各国专利法的规定基本一致。

    根据各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必须对发明的内容加以说明,并具体指出要求保护的范围。必要时还要附具图样对其发明加以解释。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类型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又分为产品发明和技术方案的方法发明。产品发明是指一切以有形形式出现的发明,即用物品来表现其发明,例如机器、设备、仪器、用品等。方法发明是指发明人提供的技术解决方案是针对某种物质以一定的作用、使其发生新的技术效果的一种发明。方法发明是通过操作方式、工艺过程的形式来表现其技术方案的。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和方法以及单纯平面图案为特征的设计不在此保护之列。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及申请具有无需进行实质审查、审批周期短、收费低的特点,使该类型专利的申请量占总专利申请量的2/3。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即产品的样式。它也包括单纯平面图案为特征的设计。

二、专利申请须知

    1、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2、授予专利原则:

    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一个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当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先做出此项发明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先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目前在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专利申请种原则。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

    3、专利审查程序:

    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有的国家实行形式审查制,即只审查专利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审查该项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有些国家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即不仅审查申请书的形式,而且对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等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具备上述专利条件的发明,才授予专利权。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实质审查制。

    4、专利法的主体有两种:

    (一)、职务发明创造

    执行公司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公司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公司。

    (二)、非职务发明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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