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分享个人所得税的两种申报缴纳方式以及江苏工业园的核定征收政策。
一、个人所得说的申报缴纳分为自行申报缴纳和代扣税款两种方式
1、自行申报纳税
自行申报纳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所得项目与数额,并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一种纳税方式。
纳税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3)从中国境内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或采用邮寄方式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纳税,邮寄申报纳税,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应区分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正确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按须按税务机关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
2、代扣的税款
代扣税款是指按税法规定由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所得时,代扣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并代为上缴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一种纳税方式。
二、江苏工业园,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有限公司所得税次年享受核定
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可享受江苏工业园的核定征收。其核定征收率为0.5%-3.1%。股息红利和股权投资的个人所得税亦可享受江苏工业园的税收优惠政策。
江苏工业园区注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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