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核准基本要求
1、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2、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本公司主营业务 国内外商标注册、续展、变更、转让、许可合同备案、提供注册证明、补证、异议、复审、相关答辩、马德里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查询、商标设计、商标策划与分析、商标维权 国内外专利申请、技术转让、商标维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权质押登记、无效请求、无效恢复、行政复议、专利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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