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中级职称考证班
一、课程目标
财政部2016年10月8日关于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通知中第八条实施会计人才战略中指出,到2020年具备中级资格会计人员达到200万人左右。《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可见财政部对职称人才发展的重视。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三、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9日—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
9月9日
(星期六)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9月10日
(星期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二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五、课时及学费
课程名称
课时
学费
中级会计实务
112(12天)
1800
财务管理
75(8天)
1200
经济法
56(6天)
900
三门联报3500元。优惠期学费8折,2800元,科高老生再优惠200元。
六、课程计划
课程名称
课程内容
备注
中级会计实务
总论、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金交换、资产减值、金融资产、股份支付、长期负债及借款费用、债务重组、或有事项、收入、政府补助、所得税、外币折算、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务报告、事业单位会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等。
财务管理
总论、财务管理基础、预算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成本管理、收入与分配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等。
经济法
总论、公司法律制度、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増值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相关法律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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