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2014年新公司法取消了知识产权70%的出资比例限制,企业可以用知识产权进行100%出资设立新公司,对于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出(增资)流程及时间
1.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评估(收集完资料7-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知识产权财产转移(专利权变更到国家知识产权局,1个月;商标权变更到国家工商总局,4个月;软件著作权(版权)变更到版权保护中心,15个工作日。
3.按工商局要求补充其他材料(企业完成)-递交工商局
4.等待审批(4个工作日)-发放新营业执照。
5.到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证。
出资增资的好处:
一、充实认缴资本,如果只有认缴资本,而不尽早缴付,一方面公司的实力会受到质疑,另一方面在企业招投标过程中也会因没实际交付出资而受到制约而错失良机。
二、抵扣企业所得税。技术入资后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进行摊销,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即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对期限型无形资产项目,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损益。其中又包括:(1)对于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预计使用年限确定,而且减值风险较低的,采用直线法摊销;(2)对非专利技术等有预计使用年限,但考虑技术进步等因素对其价值的影响呈加速变化的,可采用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加速摊销”,以尽快收回投资,这也符合会计核算原则之谨慎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假如一个股东用技术投资于某企业1000万元,按10年摊销,每年可摊销100万,所得税率按25%计,可以节税25万。
三、展示企业的技术实力,促进企业招商引资。
四、抵偿债务。假如出现重大亏损,企业没有资金偿还所欠债务,如果没有缴齐认缴资本,那么股东就必须拿出真金白银来对其认缴资本承担责任,股东就会承担更大的资产损失。而股东用技术出资缴齐认缴资本后就完成了缴齐认缴资本的责任,不必再承担多余责任,完全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资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的要求。以技术出资才真正体现了创业的低门槛,创业的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因此用技术出资越早越好,只要能真正促进企业发展,技术出资也是越多越好。
五、减少货币压力,让有限的资金自由流动,不再有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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