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定义】
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所谓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其实就是劳资方之间的一个关系协调员。
【学习内容】
《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具体内容如下:
职业功能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职业功能二:劳动合同管理;
职业功能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职业功能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职业功能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职业功能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咨询师:何老师
咨询方式:18013479161(微信同步)
校区地址:张家港北仓广场A幢4楼才思教育
【学习人群】
1、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或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
2、工会(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
3、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高级职员。
张家港劳动关系协调员学习内容 张家港什么是劳动关系协调员
苏州其他教育培训相关信息
2小时前
2小时前
2小时前
1天前
1天前
2天前
2天前
3天前
3天前
3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