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可享受的福利:
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公共服务待遇。
适用地区: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人群:
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苏州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计分标准: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一基础分: 个人基本情况、 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居住情况
个人基本情况积分:
1. 年龄。
得分标准: 18 周岁以上至 40 周岁以下人员为 10 分。
2. 文化程度得分。
文化程度
得分标准
大专(高职) 30分
大学本科 60分
硕士研究生 200分
博士研究生 400分
按较高学历计分, 不累加计分。
3. 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
职称
得分标准
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 10分
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 30分
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 50分
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 100分
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 300分
按较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 不累加计分。
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 1 个月, 加 5 分; 累计总分不超过 500 分。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 5 分, 累计总分不超过 50 分。
居住情况积分:
1. 房产情况。
房产面积
得分标准
拥有且居住房产面积>=75㎡ 60分
超过75㎡的 每增加25 ㎡加20分
2. 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 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 1 年加 30 分, 较高分限 300 分。
二附加分: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
计划生育情况
得分标准: 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证明的, 加100 分。
发明创造
得分标准
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发明人 30分/件(可累计计分)
申请积分管理当年度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发明人 10分/件,累计较高不超过60分
表彰奖励
奖励方式
得分标准
获得区党委、政府及区部、委、办、局表彰奖励 10分/次
获得市委、市政府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20分/次
获得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40分/次
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 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获得**比赛前3名奖励 加100分
获得全国前8名、江苏省级比赛前3名奖励 40分/次
全国前16名和江苏省级前8名 30分/次
获得苏州市级比赛前3名奖励 20分/次
获得苏州市区级比赛前3名奖励 10分
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 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 按以下标准计分:
社会服务
得分标准
在苏州市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服务时间满24小时 5分(一星级10分,二星级20分,级30分,四星级40分,五星级50分)
个人在苏州市区捐赠每满2000元 5分
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200毫升 5分
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 10分
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 80分
在苏州市区从事环境卫生等特殊公益性岗位 30分
在苏州市区参加义警 10分
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在苏州市区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 20分
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 30分
个人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 5分
在苏州市区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承租房承租合同和全年发票 每年度加10分
公共卫生
得分标准
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10分
~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区接受孕产妇和儿童
2018苏州市落户政策 苏州市积分落户细则
苏州其他商务服务相关信息
4小时前
1天前
1天前
1天前
1天前
2天前
2天前
2天前
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