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购房入户准入政策
条 为适应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入户、非农业入户性质,凡居民在我市登记的入户,统称为“居民入户”。
第三条 在本市申请入户迁移实行条件准入制。
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基本条件的人员,要求将入户从外市迁入本市市区和县级市或从本市县级市迁往市区的,经有关部门受理,符合本办法的准予迁入。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凡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违反规定超生的必须经市人口计生部门核准。
在本市市区或县级市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登记制度。
一般来说,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就把办理贷款的资料交上去。但是,提醒下,在买房之前个人先去银行咨询一下自己可不可以贷款。至于交首付,一般购房协议上会有交付时间的要求。
本人社保未满一年,有集体入户,所以能买房,但是无法用公积金贷款,请问买房后,有什么办法能把现有的公积金提取出来吗?
购房一年以内,本人带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公积金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到所属的公积金中心办理即可。
近日,苏州市政府拟制定《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及计分标准(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苏州市辖区流动人口科学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让流动人口更稳定、更有序地融入苏州。
从该政策拥有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的分界线是54平的内容可以看出,苏州落户政策的调整激励了一些潜在购房需求的释放,业内人士认为:新落户政策能够使得流动人口管理增强,未来定居苏州的积极性加大,购房面积也再不是低75平,减少了一些购房压力。但是苏州目前流动人口较多,新政实施起来较困难,短时间内市场成交影响不大。
2014年底,苏州市流动人口实有登记数为698.9万,超过户籍人口总数。流动人口大量涌入苏州,为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苏州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通过有效管理,使流动人口更稳定、更有序地融入苏州,让流动人口充分享受苏州社会经济发展权益,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切实加强和创新苏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以更加科学、公平、公开的方式解决流动人口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和入医的问题,进一步保障苏州市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苏州市于2014年启动了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建设工作。经过前期充分准备,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昨日,苏州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就《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进行发布,办法将从明年1月15号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管哪些地方?
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适用本办法。县级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
什么叫积分管理?
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入医)等公共服务待遇。
积分怎么算?
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如大学本科为60分;博士研究生为400分;在苏州市区拥有产权房75平米为60分,超过75平每增加25平加20分,多套房面积可累计,总分不超200分。
附加分指标包括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六项内容:如符合计生政策加100分;每献血200毫升加5分。
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三项内容:如五年内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00分。
万一总分相同怎么办?
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相同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户籍准入管理
市公安局会同人社局,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报市政府批准后,在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入学管理
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分镇(街道)按学校对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排名结果经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5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
入医管理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根据当年流动人口子女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于每年9月份统一向社会公示流动人口子女入医名单。
那么通过购房等方式今后是否还能在昆山申请落户?特别是已买房的群众?
这次颁布实施的《昆山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我市购房类和经商办企业类的人员准入今后将纳入积分管理入户。对上述两类人员的申请,特别是已购房的群众,办法第十一条作了明确的、具体的过渡规定。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入户迁入:
(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提醒一下,光这样不够,还要符合一个条件:
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为什么取得房产证的截止日期是2016年12月31日?
这主要是考虑到在《昆山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前已购房的此类申请落户人员的合理诉求,同时考虑到购房取得产权登记的手续较为繁琐且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保障这些人员的合法权益,兼顾新办法和原办法的合理过渡,经市政府审慎研究,就将取得房产权证的截止时间设定在2016年12月31日。
所以,你也知道了为什么将购房、经商类入户的申请截止时间设定在2019年12月31日了吧?因为必须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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