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区人口规模苏州落户条件要严格一些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中,入户迁移政策成为许多人关注的一大焦点。《意见》中明确,要兼顾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东中西部地区不同的实际,根据人口的规模和各地综合承载能力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化的落户政策。总的要求是,能放开的放开,该控制的控制。对建制镇和小城市是全面放开,就是说基本没有门槛,只要有意愿、想落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哪怕是租的房子都可以落户。中等城市是基本放开,就是门槛比较低,只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就业,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有意愿落户的,一般也都可以落户。对大城市能放开的也尽量放开,也降低了门槛。城区人口300万到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的规模和节奏。
苏州公安部门统计数据,截至去年年底,我市城区(姑苏区、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常住人口已经达330多万人。与之相对应,属于“适度控制落户的规模和节奏,防止人口增长过快,这样落户的条件就要严格一些”这一档。
今后落户苏州会变难?目前,有20种方式可落户
根据《意见》,今后落户苏州会不会更难?
获悉,根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目前,落户苏州主要有“三大途径”,即通过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市或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由公安机关受理。
有七种情况,由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有五种情况,由市或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的技术、管理人员;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苏州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往届技(职)校毕业生被单位合法录用,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有八种情况由公安机关受理。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符合准入迁移后的人员申请父母投靠的,需自迁入后满5年以上方可提出投靠子女申请迁移,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低标准; 需公安机关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有苏州入户、有合法固定住所
“本地人”苏州大市自由迁移
苏州公安局相关民警介绍,早在2011年,苏州辖区、县级市已经取消入户城乡差异,有苏州入户、有合法固定住所,就可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自由迁移; 农村居民在城镇就业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可落户苏州。
从2011年1月1日起,《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入户迁移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实施后,全市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入户迁移户籍登记管理制度。这取消了以往户籍居民入户迁移所需要的房屋产权证年限、工作地域、参保关系等条件限制。
在农村居民入户迁移方面,规定明确只要在城镇就业并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户、动迁安置在城镇和开发区的农户、实行“三置换”进城进镇的农户等6种情形的农村居民都可迁移入户。
另外,新规定开始实施后,在苏州全市范围内,实施网上入户迁移一地办理制,实行一站式服务。户籍居民迁移入户只需在入户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审批办理时间将从以前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 今后苏州全市范围内入户迁移,不再使用《入户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进一步简化手续,方便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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