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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应届毕业生落户苏州新政策正式发布

更新时间:2018-04-17 13:17:06 浏览次数:407次
区域: 苏州 > 太仓
一、服务对象

1、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应届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

二、服务流程

  1、就业协议备案

    (1)申请

  毕业生,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备案”界面,提交协议备案信息。

    (2)备案

  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由学校统一发放并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用人单位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还应提供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批文)到我中心一楼大厅1 -4号窗口办理就业协议备案手续。

  对符合协议备案条件的,由我中心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

  我中心留存《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份/联)

  提示:《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到学校换发《就业报到证》

  2、就业报到

  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和毕业证书原件到我中心一楼大厅1 -4号窗口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凡符合报到条件的,由我中心在《就业报到证》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

  3、档案转移

  按国家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初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档案,应由学校统一按规定办理档案转递手续,请勿自带。

  如因回原籍或改派等原因档案已从学校转出的,由本人确认档案所在地后通知本中心,由本中心根据本人提供的原档案保管单位出具《调档函》,本人凭《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由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请勿自带。

  提示:档案转入我中心后,方可办理人事代理和户籍等手续。

  4、落户

    (1)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返回原籍落户:

  就读时将入户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从学校集体户迁回的:

  凭毕业证明材料、(就业报到证》、已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入户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非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

  就读时将入户迁入学校、毕业后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的:

  从我市各学校集体户迁入的:凭毕业证明材料、已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落户通知书》、《入户登记表》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从外地学校集体户迁入的:凭毕业证明材料、已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入户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就读时未将入户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的:

  从昆山、张家港、常熟、太仓等县市迁入的:凭毕业证明材料、已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入户登记表》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从江苏省内迁入的: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入户簿》等材料到入户迁出地办理《入户迁移证》,再凭《入户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从江苏省外迁入的,凭毕业证明材料、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的《就业报到证》、《入户簿》等材料到入户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再凭(准予迁入证》到入户迁出地办理(入户迁移证》,后持《入户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提示:以上人员(除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返回原籍)如用人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在本中心办理人才集体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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