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对人才引进落户苏州的要求
经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或毕业生派遣等手续后,已同意落户苏州或原属苏州集体入户的人员,且人事档案已到本中心、属本中心人事代理人员。
(二)提供材料、办理程序
根据以下情形,携带相应材料至本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办理:
1、外省、市调动迁入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出的“入户迁移证”及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开出的“准予入户迁入证明”。
2、苏州市区其他单位集体入户迁入的需提供:原单位“入户登记表”原件。
3、应届毕业生入户迁入需提供(详见毕业生管理业务介绍):
1)外省市院校毕业的,提供“入户迁移证”,背面需由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同意;
2)本市大学毕业的,提供学校的集体入户原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市区毕业生落户通知书”。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填写《入户协议书》二份及《入户登记表》一份并由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二、入户关系转出
根据以下情形,携带相应材料至本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办理:
1、提供“单位介绍信”或离职证明,并注明准予入户迁出。
2、迁至市外的,需出具迁入地公安局开出的“入户准予迁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因结婚迁移的,需出具结婚证,对方入户薄及身份证原件。
4、因购房迁移的,需出具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5、因工作变动迁移的,需出具入户迁入单位的集体入户本(或本人提供迁入单位的集体入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单位录用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6、本市迁移可直接至接收地派出所落户。
7、外市迁移需先至苏州高新区虎丘分局狮山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后至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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