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应具备实施相关项目的必要条件,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基础;企业单位应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资产、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并附合作协议。在建设期内有科技项目,有专利等研发产出。
3.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建有研发机构,享受过科技创新政策,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4.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支持的领域或方向;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不同计划;申报项目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能形成专利、软件著作权、自主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5.关于申报项目单位的限制:列入苏州科技信用档案不良记录的单位,限制申报项目。为及时准确做好科技统计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单位予以限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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