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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落户苏州相关流程事宜落户苏州政策

更新时间:2019-08-14 16:27:32 浏览次数:83次
区域: 苏州 > 苏州周边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二、留学回国人员

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应届毕业生落户

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

具体包括:

1、就读时将入户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拟将入户从学校集体户迁回的。

2、就读时将入户迁入学校、毕业后拟将入户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的。

3、就读时未将入户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的。

苏州毕业生就业政策(落户)是什么?

对毕业离校未满两年且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的非苏州籍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均可办理落户手续。

四、组织调动

江苏省、苏州市委组织部门同意调动的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调苏)。

五、驻苏省部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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