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专利资金
第三条 专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区内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并在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的专利申请保护和推广工作。
第四条 凡区内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及住所在区内的个人,其发明专利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可向苏州市专利管理部门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每项发明高资助额为4000元。
第五条 发明专利符合本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可向区专利管理部门申请专利奖励资金,每项发明专利高奖励额为2000元。
第六条 凡区内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及住所在区内的个人,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及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版图等,可向区专利管理部门申请专利专项资金。每项专利申请高奖励额为1000元。
第七条 凡区内镇(街道)、分区专利年申请量达80项、授权量超过8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申请量达60项、授权量超过8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年申请量达30项、授权量超过8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八条 凡区内企业单位专利年申请和授权量达到本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同样享受一次性年度奖励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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