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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五月一号实施的落户新政策您必须知道的哪些事

更新时间:2020-04-06 13:36:04 浏览次数:9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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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五月一号实施的落户新政策您必须知道的哪些事

近日,苏州人社发布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草案,**即可办理落户,专科缴6个月社保可落户!

有人猜,这是苏州要和南京抢人了吗?

通知草案主要内容
条规定是面向有意向来苏州就业扎根的人群。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学历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学历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第二条规定是面向已经在苏州工作一段时间但还没落户的人群。

二、在苏稳定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的人员;

(三)具有**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资格的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门槛降了!专科6个月社保!
具有大专学历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资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该条款将原工作缴纳社保满两年的要求放宽至6个月,并取消“紧缺专业、急需的”附加条件,进一步降低了人才落户门槛。

如何申请办理落户?

符合条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由本人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第二条、第三条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除本人入户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到合法稳定住所。

频繁降门槛 苏州要超车?
**人士称,此次落户政策的调整是为了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等国家战略的重大历史机遇。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苏州在响应2019年底**关于全面取消城区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所采取的行动。


2019年12月25日,**发布文件,为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共有59个,这当中就包括了太原、长沙、苏州、宁波等。

同时,苏州也面临着人口流入量低于南京的境况。据统计,据苏州市统计局数据,2018年末苏州市常住人口为1072万人,比2017年增加了3.81万人。而2018年南京的常住人口虽只有843.62万人,但对比2017年增长了10万人,占据全省增加人口的一半。如何从南京手里夺回人才的青睐,继续放宽门槛或许只是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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