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落户2020
Q:新政策中“合法稳定住所”的定义是什么?
A:本次调整的人才落户相关政策是对《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3号)部分条款的调整和优化。
对于合法稳定住所仍按2016年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合法稳定住所指的是市区范围内的以下住所:(一)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二)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三)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房除外)、非居住房。” 和第十五条:“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户籍准入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执行。
Q:本人符合规定的落户条件,想落户苏州,配偶可以随迁吗?
A:“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除本人入户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到合法稳定住所。”
申请人在苏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申请办理人才落户手续时,配偶可以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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