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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昆山太仓落户咨询

更新时间:2020-05-04 14:44:08 浏览次数:60次
区域: 苏州 > 苏州周边

Q:根据新政策,自考、网络教育、成教本科能否按本科学历申报?

A: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符合条件的自考、网络教育、成教等非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可根据本条规定办理。

Q:新政策中具有大专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界限应如何定义?

A:具有大专学历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可。(举例:1984年5月10日出生的大专学历申请人,在5月9日提交申请的,仍在申请受理范围内。)



Q:人才新政实施后,应如何申报、向哪个机构申报?以及后续的办理流程?

A:“符合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由本人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由申报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需依据即将出台的操作细则。

Q:根据新政策,应如何办理调档手续?

A:人才落户可由本人或单位申请办理。单位申请的,可由单位办理员工档案转入手续,具体流程可咨询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由本人申请的,人事档案应转入人才落户的受理机构,具体流程需依据即将出台的操作细则办理。

Q:个人申请人才落户,可以将入户落到哪里?

A:“符合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由本人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个人申请人才落户的,在苏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直接申请将入户迁入合法稳定住所;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入户迁入拟入户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按照合法稳定住所、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入户迁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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