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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操作细则

更新时间:2016-05-14 15:16:14 浏览次数:1073次
为加强人才工作法制建设,持证上岗是必然趋势。一级/高级技师可享政府特殊津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包含高级采购师职业资格证(技师、高级技师)】可以申请每年的政府培训补贴,高可达一万元。采购师属于基地研发新职业。江苏省省技师可享受工程师同等待遇。
根据《园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园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14〕71号),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园区户籍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在编在职人员)。
二、补贴标准
1.非单位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培训费用全免,涉及技能鉴定的,鉴定费用全免。培训补贴额度每人三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
2.单位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补贴培训费用的80%,涉及技能鉴定的,鉴定费用全免。培训补贴额度每人三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
三、培训报名
(一)园区户籍人员参加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园区就管中心”)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可至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登记报名。
(二)园区户籍人员自主选择参加园区就管中心公布的技能培训补贴项目(不包括园区就管中心组织开办的技能培训项目),须先至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预登记,确认培训项目是否属于补贴项目。
(三)报名登记资料
1.非单位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入户簿;
2.单位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入户簿、劳动合同。
四、培训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
(一)由园区就管中心组织的培训
1.园区就管中心通过园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统计符合条件的人员,按季度形成《苏州工业园区技能培训补贴汇总表》上报园区劳动保障局;
2.园区劳动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园区就管中心;
3.园区就管中心在收到培训机构开具的收款凭证后,将费用拨付至培训机构。
(二)个人自主参加的培训
1.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至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1)《苏州工业园区个人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2)非单位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入户簿、相关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用、鉴定费用发票;
(3)单位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入户簿、劳动合同,相关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用、鉴定费用发票。
2.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录入系统,复印件批注“审核无误”并盖业务章;
3.各街道(社工委)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按月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无误后,上报园区就管中心;
4.园区就管中心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每半年形成《个人技能培训补贴汇总表》上报园区劳动保障局;
5.园区劳动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审核后,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在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iplss.go***)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园区就管中心;
6.园区就管中心在收到补贴资金后,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其他事项
1.园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由园区就管中心定期对外公布,主要包括:职业资格类、专业技能类等培训项目。
2. 申请人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项目已列入园区就管中心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清单的,申请人应参加园区就管中心组织的培训。未列入培训项目清单的,申请人可自主参训。
3.同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4.园区就管中心要切实做好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发放工作,通过信息系统建立补贴资金拨付台账和培训管理台账,及时掌握申请人员的培训情况。
5.园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不定期对机构、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机构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其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追缴所拨补贴资金,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违规单位和个人3年内不得享受园区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6.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实行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之前出台的有关政策意见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7.本细则由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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