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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指南 看懂办理落户不求人

更新时间:2021-01-05 13:49:26 浏览次数:46次
区域: 苏州 > 吴中 > 城南
【服务对象】

  (1)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苏州市区范围内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申报材料 】

  1. 人事档案;

  要求:人事档案应当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转移时请调出单位核实确认。

  2.《人才引进登记表》(A3纸正反页打印) ;

  要求:所有表单由接收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本人签字,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苏州市吴中区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一式一份),可在我中心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下载正反面打印在A4纸上,并由本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按紧缺专业、急需放宽年龄办理的,用人单位应提交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引进人员的技能和引进理由等方面的书面报告。

  3、入户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婚姻证明材料(未婚人员提供《个人未婚承诺书》、已婚或离异人员提供民政部门相关法定证件);

  5、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备案表》 (或《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苏州市区《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苏州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籍同意落户证明或苏州市区直系亲戚同意落户证明及入户本(原件和复印件);

  7、、二、三类引进对象需要一个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8、有配偶或子女随迁的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随迁配偶:提供随迁配偶的入户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配偶为现役军官的:提供市军转办或组织部门审批的《引进现役军官配偶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3)随迁子女:入户簿(或《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或)(原件和复印件)及:

  ① 三个及以上子女:提供户籍地街道(含乡镇)人口计生部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成年待业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婚姻状况证明》及待业证明(户籍地);

  9、属于第四类引进的对象,还需提供:同一家用人单位,缴费满2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10、其他规定的材料。

  【办理流程】

  为了方便您能顺利的办理人才引进(档案托管、入户迁移)手续,请仔细阅读以下步骤:

  步:先确认申请人所在单位是否在我中心开立企业公共服务。(没有的单位请先开户,单位开户流程);

  第二步:申请人可登录公共服务进入网上调档申请模块,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开具个人网上调档函(商调函)。或凭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符合职称引进的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至我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函),并领取相应的《人事关系、档案保管承办单》一式二份(表格可登录东吴人才网公共服务频道下载,网址:http://www.dwr***)。

  第三步:凭开具的商调函(调档函)回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第四步:申请人查询档案是否已寄至我中心(查询网址:http://www.dwr***/Web/Function/PublicService/Index.aspx),若已到我中心可进行下一步操作,若未到可与原档案保管单位了解相关情况。

  第五步:申请人档案已寄至我中心后,请携带填写完整并盖章的《人事关系、档案保管承办单》至我中心窗口,办理档案接收手续。

  第六步:进入东吴人才热线(http://www.dwr***)网站,登陆企业公共服务会员,点击人才引进申报菜单,按照网上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原件的图片(图片大小不能超过500KB,格式为JPG),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

  第七步:我中心工作人员会在3-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的初审,若未通过的,请根据工作人员的回复提示更正信息或重新上传材料。

  第八步: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人才引进登记表》,并签字盖章(房产是吴中区外的需打印两份)。

  第九步:复审通过后,申报人将收到短信通知,根据短信内容携带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身份证、入户本、婚姻状况证明、学历证明、房产落户证明等材料)至人才服务中心领取《调动人员登记表》。

  第十步:申请人凭《调动人员登记表》、入户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单位集体入户的须单位同意落户证明)至相应的行政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入户准迁证。(工作在吴中,入户迁入其它区的需先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后再到相应的行政中心公安窗口办理)

  第十一步:申请人凭入户准迁证(二联)至原籍派出所办理入户迁移证(办理迁出),凭入户准迁证(三联)、入户迁移证至相应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办理迁入)。(原户籍在苏州大市范围的只需至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无须回原籍迁出。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入户的需先至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后再至越溪派出所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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