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对象为截止到本指南发布日期前,在本市区范围内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的企业。
创建信用建设国家、省、市示范城市相关工作或列入国家、省、市级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推广项目。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和全覆盖的创建要求,重点扶持条块联动和扩大信用体系服务覆盖范围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3);
2.2016年度苏州市市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承担国家、省、市级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和推广项目类)(附表4);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可行性评估报告,项目方案,实施计划,承担国家、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项目推广文件或证明材料。
4.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三年内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承担国家、省、市级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和推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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