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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更新时间:2016-06-12 11:39:52 浏览次数:120次
区域: 苏州 > 沧浪 > 南门
一、申报范围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13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6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市、县科技局(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初定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0日、7月20日和9月15日。批次申报对象主要为2013年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申报对象主要为2016年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申请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目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正在升级,预计5月下旬向企业开放。企业可参照附件1要求,先行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终申报材料需根据国家修订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及正式申报通知要求提供。
三、工作要求
1、今年是按新修订的《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开展认定工作的年,时间紧、任务重,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重点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的培育服务,提高申报质量。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2、各地科技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做好申报材料的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对该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中介机构违规情况将向省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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