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人才落户办理条件
符合《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三条规定的以下人员:
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学籍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学籍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或存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的通知》(苏人保〔2020〕7 号)(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之一的,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针对于想落户昆山条件不满足的可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