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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专利奖 杰出发明人奖

更新时间:2023-10-09 16:54:32 浏览次数:87次
区域: 苏州 > 吴中 > 长桥
专利奖申报对象及条件
2018年1月1日以后授权的专利(含国防专利),在高新区范围内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均可申报苏州市专利奖。具体需符合下列条件:
1.已授权的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
2.该专利为核心专利,专利布局对企业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该专利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该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和其他专利纠纷。
5.该专利未曾获得过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等专利奖。
6.申报主体信誉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
1.苏州市专利奖申报表。
2.该专利的专利号及其有效性证明材料。
3.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授权公告文本复印件。
4.该专利在本市实施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5.该专利相关联的技术产品已获得的其他奖励和相关外国专利情况等证明材料。

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申报对象及条件
凡在本市范围内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工作的职务发明人,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苏州市杰出发明人奖。具体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连续工作、生活2年以上。
2.申报人主要从事研发或主导研发工作的,以申报人为发明人的有效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国(境)外专利2件以上。
3.其发明创造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显著突破性。
4.其专利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其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和其他专利纠纷。
6.未曾获得过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发明人奖。
7.申报人信誉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
1.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申报书(见附件2)。
2.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作为主要发明人的专利有效性证明材料。
3.其主要有效专利的技术内容、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人和主要发明人所获得的其他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以及主要发明人的专利相关技术、产品所获得的奖励和专利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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