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报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五有”条件:
1、有研发场地: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有研发人员:拥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研发人员;
3、有研发投入:R&D投入占比不低于3%或R&D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4、有仪器设备: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
5、有研发业务能力: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同一企业原则上建设一个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年度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按照“常年受理,定期公布”的方式进行,在4月17日、6月17日、8月16日、10月17日、12月12日分五批进行。
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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