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定工作指南
为扎实推进江苏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定工作,发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对全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制定本工作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评定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评定原则。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有序推进。
(二)基本条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在江苏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2. 在省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
3. 拥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等。
4. 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50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 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三)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
1. 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领xian地位。掌握行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xian地位。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qian列。主持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强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有健全的研发机构,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重视研发人员和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积极承载省级及以上人才。
3. 具有行业带动作用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发挥较强的引领带动作用,在行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突破上发挥作用。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在市场中享有较高知ming度。
4. 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呈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
5. 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自主知识产权持续产出,质量管理、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
6. 具有较强的应用创新技术能力。实施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在节能减排降耗方面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7. 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注重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在技术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方面成效明显,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同时,企业在申报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况:
1. 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2. 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