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落户政策咨询电话-苏州落户2017
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政策改革栏目的文章:2017年苏州入户落户新政策,落户条件要求。事实性说明要备注出来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公布为准。关注政策改革栏目的朋友们欢迎阅读本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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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入户落户新政策
(一) 积分入户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入户薄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
5.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或相关社保证明
(二) 积分入学
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入户薄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或相关社保证明
申请就读一年级:
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获取过学籍号的相关证明。
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
1.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
2.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三)积分入医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入户薄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或相关社保证明
落户条件要求
一、积分管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2017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增设的补充证明途径: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二、积分管理申请受理时间。
积分入学:2017年1月1日至4月15日。
积分入户:2017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半年截止至5月15日前)
积分入医:2017年6月1日至9月10日。
以上日期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应当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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