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牛网http://www.z***/】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并列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种类之一,属于承揽完成不动产工程项目的合同。
考虑建设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实践中施工合同的签订问题层出不穷,而建设工程合同相当部分内容具有通用性,国家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制订了目前正在适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该文本分为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个大的部分,通用条款的设计考虑比较全面且其在设计时没有设定双方协商的条款,因此对于当事人双方应该主要考虑协议书和专用条款的内容,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的签订可能对合同的效力及履行产生巨大的影响。推荐阅读:http://news.z***/redian/10281.html
笔者通过为客户提供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服务过程,认为施工合同有很多法律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本文作者拟结合实践中的出现的几个问题重点从当事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考虑的若干问题的角度作一些归纳总结,并提出初步探讨意见。
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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