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专业办理苏州落户、代办苏州入户、苏州迁入户、提升本科学历,落户苏州欢迎来电咨询。落户详情咨询:138-6210-7665 -岳经理 微信同号
应届生落户苏州新政策
应届毕业生接收的范围:符合毕业生就业政策,有意向到苏州安置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苏州网专业办理毕业生接收服务。
操作流程:
1、就业协议备案
其中包含就业协议备案申请申请;就业协议正式通过备案;对符合协议备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鉴证盖章。
2、就业报到
凡符合报到条件的,由毕业生接收主管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就业报到证》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高校毕业生就业调配专用章。
然后用人单位到人才市场进行就业手续办理。
3、档案转移
如因回原籍或改派等原因档案已从学校转出的,确认档案所在地后到人才市场办理调档手续,根据提供的地址向原档案保管单位出具《调档函》,凭《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由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档案不能自带。
档案转入人才中心后,才能由用人单位可办理人事代理和户籍手续。
4、入户准入
入户准入的情况分以下几种:
A,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返籍落户
就是就读时将入户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拟将入户从学校集体户迁回的。
B,非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
其中分为就读时将入户迁入学校、毕业后拟将入户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从市区内学校集体户迁入的,从苏州四县市内学校集体户迁入的以及从外地学校集体户迁入的。
就读时未将入户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从苏州四县市内迁入的,从江苏省内迁入的,从江苏省外迁入的几种情况。
扩展阅读
备受市民关注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新鲜出炉啦!昨天下午,苏州市政府召开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新《户籍办法》的相关情况。《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已经由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范围为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
□商报方方
★外来人员落户苏州将有两种方式
苏州市政府发言人朱江介绍,此次新颁布实施的《户籍办法》,贯彻落实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了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在现行《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的基础上调整完善而成。总体来看,今后外来人员落户苏州的方式,将调整为两个大类,一是国家政策规定入户方式,二是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方式。
所谓国家政策规定入户方式,即符合国家、省相关户籍管理政策规定,经申请批准后,可以落户我市。针对这种方式,《户籍办法》共梳理了六条三十四项,比如:父母为市区家庭入户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符合这34项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到苏州市公安、人社、民政、体育、侨务、民族宗教部门申请办理。
所谓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方式,即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经申请批准后可以落户我市的入户方式。比如过去大家较为熟知的“购房入户”、“投资经商入户”,今后就将纳入积分管理,采取积分入户方式办理。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及计分标准,市民可以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苏州进行查阅。
★户籍准入与积分入户将有效衔接
据了解,2007年,苏州市就出台实施了《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对在市区购房、投资、经商,申请投靠、申请人才引进五类外来人员的户籍准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实施近十年来,有近30万外来人员,通过以上渠道将入户迁入苏州市区。
今年1月15日起,我市实施了《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将户籍准入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为在我市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员开辟了新的落户通道。截至目前,通过买房直接申请入户的人数有1.5万人(5000户),通过政策和积分两种渠道总共入户3万人。这次即将实施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将与《积分管理办法》实现有效衔接。
在修订过程中,苏州市政府对“户籍办法”进行了广泛地征求意见和风险评估。新的《户籍办法》实施后,可以让外来人员更公平合理地享受户籍准入方面的公共服务待遇,让广大“新苏州人”更稳定有序地融入苏州,更好地分享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A、新的户籍准入与原来的办法,主要有啥区别啊?
答:主要有三个区别:首先明确了今后我市的落户方式,即国家政策规定入户和流动人口积分入户两种方式;其次新的准入办法在原有办法的基础上,完善了公安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户籍准入标准;另外,新的准入办法吸收了2007年现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有关、省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内容,新增了民政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以及侨务部门审核办理的准入类型。
B、通过购房等办法,今后还能在苏州申请落户吗?
答:此次颁布实施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我市购房类和经商办企业类的人员准入,今后将纳入积分管理入户。对上述两类人员的申请,特别是已购房的群众,办法已作了明确的、具体的过渡规定。
新出台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入户迁入:(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新管理办法今年9月1日起实施。
C、为啥“新准入办法”过渡规定中,将购房、经商类申请落户人员,取得房产权证日期设定为2016年12月31日?
答:“新准入办法”将取得房产权证的截止时间设定为2016年12月31日,主要是考虑到在《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正式实施前,已购房的此类申请落户人员的合理诉求,同时考虑到购房取得产权登记的手续较为繁琐且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保障这些人员的合法权益,兼顾新办法和原办法的合理过渡,苏州市政府经审慎研究,将取得房产权证的截止时间设定在2016年12月31日。
D、为啥将购房、经商类入户的申请截止时间,设定在2019年12月31日?
答:按照《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合理设置了购房、经商类户籍准入的过渡期后,此两类人员的入户申请将纳入我市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同时,《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购房、经商类人员申请准入,必须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那么按照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截止日期是2016年12月31日,对应的申请截止日期是2019年12月31日,未申请的将通过积分入户途径办理。
2019年落户苏州政策解读
苏州其他生活服务相关信息
6小时前 刷新
6小时前 刷新
6小时前 刷新
6小时前 刷新
6小时前 刷新
6小时前 刷新
6小时前 刷新
6小时前 刷新
6小时前 刷新
6小时前 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