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大专以上及技术技能人才落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州政规(2012)13号
(一)经市人才办认定并在任期内的苏州市级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其对应的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
(二)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江苏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以下的;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45周岁以下的;
(五)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学历的留学人员来苏州就(创)业,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苏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注:上述引进人员,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工资流水三个月以上(社保需用工单位向苏州市社保中心自交费之日起至申请日连续正常缴纳3个月以上)。
(七)引进下列人员,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工资流水二年以上(社保需用工单位向苏州市社保中心自交费之日起至申请日连续正常缴纳24个月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
(1)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3)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一)至(七)项人员,除本人可以直接引进外,允许其配偶(在苏州工作,社保需用工单位向苏州市社保中心自交费之日起至申请日连续正常缴纳3个月以上)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二.所需申报资料:
1、 调动人员情况表一式两份;
2、 居住证(含复印件);
3、 学历及职称证书(含复印件);
4、 入户簿(集体入户的可提供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含复印件);
5、 调动人员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6、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含复印件),如果配偶一方暂不办理调动的,则需提供个人入户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暂不调入苏州书面声明(内容注明工作单位,无业等情况,本人签名);
7、符合受理条件的还需提供已参加保险记录,可登录苏州市社会保险服务网打印社保缴费明细(因网站合并也可直接登录打印参保明细),或凭个人身份证至社保中心五楼综合科办理,二种证明方式同等有效(不得重复参保)。
8、 随调人员相关资料:配偶随迁的,需要在苏州合法就业并缴纳社保,提供与主调人员相同的申报材料。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入户本和复印件。合法生育二胎的,另附二胎准生证。
9、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代管协议书,劳动合同,房产证。
全面解读苏州买房落户政策外地落户苏州三大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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