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里面首次提到了有关“车辆号码”的规定,但其实早在1961年,日本政府将的样式进行了即为:分类号+所属都道府县名字的个字+假名+车辆号码的样式规定。从此日本开始成型,经历时间的演变日本就变成了现在这样易读易懂的样式。
大多数地方的标识号牌样式是以总务省的公告为基准,然而公告并未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实际上的标识号牌可以由地方公共团体自行设计,通常会在号牌上印制地方上的风光名胜,做为推广旅游观光的用途。在2007年7月,爱媛县松山市率先导入“云型”的标识号牌,采用不规则形状的号牌设计;随后,这股潮流也蔓延至其他的市区町村,此类号牌俗称为“原创号牌”(オリジナルナンバープレート)或“当地号牌”(ご当地プレート)。
日本车辆号牌的颜色是用于区别有关注册车辆的营运用途,基本上分为“自家用”和“事业用”两种类型。车辆的营运用途与车体的类型并没有直接的关联,客、货车等重型车辆如果不是透过运输来达致盈利目的的话,同样也是注册为“自家用客车”(自家用バス)或“自家用货车”(自家用トラック)。使用于附发动机脚踏车、小型特殊车辆和迷你车的标识号牌没有全国统一规定的格式,通常是尺寸约纵100mm、横200mm,纵横比率约1:2的超小型号牌,分为白色、黄色、粉红色、绿色和浅蓝色5种类型,分别为:
1.白色。第1种附发动机汽车(種原動機付自転車),俗称“種原付”,总排气量50cc以下,输出功率600w以下的机动二轮车。
2.黄色。第2种附发动机汽车乙型(第二種原動機付自転車乙),俗称“第二種原付”,总排气量90cc以下,输出功率600w以上、800w以下的机动二轮车。
3.粉红色。第2种附发动机汽车甲型(第二種原動機付自転車甲),俗称“第二種原付”,总排气量125cc以下,输出功率800w以上、1000w以下的机动二轮车。
4.绿色。小型特殊车辆(小型特殊自動車),长4.7m以下、宽1.7m以下、高2.8m以下,高速度15km/h以下的特殊车辆。
5.浅蓝色。迷你车(ミニカー),长2.5m以下、宽1.3m以下、高2.0m以下,总排气量50cc以下,备有车室的机动车辆。
配色方面,普通汽车、小型汽车和大型特殊汽车装置“白底绿字”和“绿底白字”的号牌;排量为250cc以上的摩托车装置“白底绿字附绿框”和“绿底白字附白框”的号牌。1975年以后注册的轻型车装置“黄底黑字”和“黑底黄字”的号牌; 1975年以前注册的轻型车以及豁免检验的轻型车装置“白底绿字”和“绿底白字”的号牌;[125cc以上、250cc以下的摩托车装置“白底绿字”和“绿底白字”的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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