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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快递服务的基本条款

更新时间:2014-11-21 13:56:54 浏览次数:146次
区域: 苏州 > 金阊 > 石路
类别:国内物流
地址:苏州市金阊区传化物流基地
1. 寄件人在交寄快件时应使用英文或法文逐项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填写时须使用打字机或圆珠笔,以使运单各联字迹清晰可辨;
  2. 收、寄件人名地址应详细准确,且应尽可能提供电话号码,以便在快件出现问题时能及时联系;收件人地址仅为邮政信箱号码的快件一律不予收寄;本公司对快件地址错误或不说所造成的投递延误不承担责任;
  3. 快件内不得夹寄现金,危险品等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所列的禁寄物品以及承运人禁
  止作为快件交运的物品;对寄件人违反禁、限寄所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相关规定,当快件的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时,快件的运费标准将按照其以及重量予以收取。具体计算公式为:长X宽X高/6000=体积重量
  5. 为保证快件顺利通关,请在相应栏目内用英文详细、如实向海关申报快件内件(包括文件资料)的品名、件数、重量、申报价值及原产国等项目,同时任何物品类快件都应随附以英文填写的商业发票一式三份,否则将可能导致通关延误;
  6. 对地址有误、不详或夹寄禁寄物品的快件,在退回时由寄件人承担退件运输费用;如寄件人不需退回,则相关快件将就地销毁;
  7. 补偿标准
  (1) 对证实为延误的快件,补偿金额为该票快件运费的50%;
  (2)对丢失、完全损毁的商务资料类快件,每件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830元(根据国际运输条款标准赔偿。无论其对发件人的商业效用或特殊价值如何),并退回已收取的该票快件的运费;
  (3)对丢失、完全损毁的物品类快件,除退回已收取的运费外,按每票人民币830元(根据国际运输条款标准赔偿)予以补偿;
  (4)对于内件部分丢失或部分损毁的物品类快件,将按该票快件的申报价值予以补偿,但高补偿额不超过人民币830元(根据国际运输条款标准赔偿);
  (5)本公司对不可抗拒力和间接损失不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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