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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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考试要求
考教师证有必须有相应要求。
1、首先是学历要求:本科高可以考高中教师证、大专高可以考初中教师证。必须注意的是:考了高级别的教师证可以教低级别的,但是报考了低级别的教师证不能教高级别的。所以,推荐在学历范围内报考高级别的教师证。这里要特别注明的是,学历包含统招、大自考、小自考、成考、远程等。
2、普通话要求:想做教师,必须考到相应级别证书。语文和幼儿教师证需要二级甲等的证书(87分以上),其他需要二级乙等证书(80分以上)。证书没有有效期,全国通用,是考教师资格证的前提条件,所以建议学员大一、大二或大三的时候考。
3、身体要求:做老师需要同时也需要身体健康,不能有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
4、入户要求:由于教师证考试是分省考试,所以一般要求在入户或档案所在地考试。所以,想在江苏考教师证,必须有江苏的入户或者档案在江苏。一般情况下,在校生的入户或档案都是在学校,也是可以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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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老师:王老师
上课地点:苏州市沧浪区人民路1023号永霖大厦4楼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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