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内燃和电瓶)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颁发,全国统一式样、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并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总网可查。
无证上岗的处罚
1.叉车(内燃和电瓶)驾驶员职业还好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厂内机动车驾驶(叉车司机)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作业证简介
1.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颁发,全国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所颁发证书必须经技监总网审核并将持证人员档案编入质监总网供用人单位查询。
2.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必须四年复审一次(特种设备作业证书末复审,相关部门将给于注销处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有效,全国联网可查。
3.特种设备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局技能考核合格才可颁发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在职特种设备作业操作人员或相关专业技校以上学历人员,可免去培训环节,直接颁发作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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