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会计档案的销毁。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是:
(1)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
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
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
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
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
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
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会计准则有哪些 吴江初级会计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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