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州落户新政策:新消息:11月26日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籍人口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年苏州市准入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包括:(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二)离开常住入户所在的苏州市区、苏州下辖县级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本市户籍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根据其个人情况、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积分落户、子女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入医)和市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
第四条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负责对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
2021年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积分落户:参加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凭积分落户准入卡到申请地公安机关申请入户迁入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号实施
人才落户:(一)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二)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本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三)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1、投靠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迁入或者登记,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一)父母为本市家庭入户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子女 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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